第771章 全球法律体系(2/2)
其中,‘天下秩序’为核心观念,承认帝国为‘天朝上国’,负有维持天下和平秩序之责,藩属国需遵从天朝礼制、奉正朔。
但同时,亦规定了缔约、通商、使节往来之具体程序与权利义务,使其有章可循,减少冲突。此部融合了华夏‘朝贡体系’理念与欧陆近代国际法雏形。”
张九成声音洪亮,回荡在大殿:“此法典,非凭空臆造,乃是以我《宋刑统》为体,以罗马法、伊斯兰法、商人习惯法之精华为用,历经十年编纂,七次大议,方得成书。
其旨,在于统合万邦之法意,贯通寰宇之常情。既维护帝国一统、皇权尊严、华夏礼教之根本,又顾及四方风俗、商贸便利、治理实效。”
“法典既成,当行于天下。自今日起,帝国直辖之地(各行省、都护府核心区),皆需以《全球法典》为根本大法,各级官府断案、行政,均需依此为准。”
“然,”他话锋一转,“帝国疆域辽阔,族群万千,习俗迥异。法典亦非僵死之物。
故特许:各地于不违背法典基本原则、不损害帝国统一与安全之前提下,可依本地旧有之良俗、习惯,制定补充细则,报请中央法典院核准后施行。
如北庭都护府之于林中部落习惯法,南洋都护府之于部分岛屿土人约法,西洋都护府之于印度种姓事务,蓬莱都护府之于新辟之地暂行条例等。此谓‘法典为纲,习惯为补,因俗而治,循序渐进’。”
最后,他宣布了与法典配套的新司法体系:
“为保障法典施行,帝国将建立三级法院体系。”
“基层为州县法院,审理寻常民事、刑事案件。”
“其上为行省/都护府高等法院,审理上诉案件及重大案件初审。”
“最高为帝国最高法院,即设于此法典殿。掌最终审判权、法律解释权、审理跨都护府重大案件、涉及高官及颠覆国家之要案。最高法院大司宪及诸位大法官,由皇帝亲自任命,对皇帝与法典负责。”
“此外,于中央设御史台、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,监察百官,纠劾不法,巡视刑狱,以防冤滥。”
“法典之生命,在于施行。望尔等百官,各都护、各州县,悉心研读,秉公执法,使法典之光,普照寰宇,令帝国境内,无论华夷,无论贵贱,皆知所守,皆明所禁,共享太平!”
随着张九成铿锵有力的结语,礼乐再起。
这部凝结了无数人心血、试图为这个前所未有的全球帝国建立统一秩序规范的《大宋全球法典》,正式颁布天下。
殿中百官、使节,神色各异,有振奋,有沉思,有忧虑,但无不感受到这部厚重法典所代表的份量——它不仅仅是法律条文,更是帝国试图将其统治逻辑、文化理念、商业规则,强行灌输、整合到其疆域内无数不同文明、不同族群中的一次宏大尝试。
从此,在汴京的法庭上,可能要根据罗马法原则审理一起意大利商人之间的债务纠纷;
在君士坦丁堡,可能要用伊斯兰法中的信托规定处理一处宗教财产的继承;在印度,种姓制度在法典的平等原则下不得不做出某种妥协;
在美洲,新移民与土着的土地交易,有了更清晰的契约规范。
帝国的法律,如同其军队和官僚系统一样,开始试图将其触角,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毛细血管。
然而,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书写,更在于执行与认同。
在这片横跨东西、文化宗教千差万别的广袤疆域上,这部雄心勃勃的全球法典,最终是会成为统合万邦的纽带,还是会因水土不服而流于形式,甚或激起新的矛盾?
一切,都有待时间的检验。但至少在此刻,在法典殿的烛光与雅乐中,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范的“大宋治下的和平”蓝图,已然展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