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章 办理商标+公证(2/2)
4.证据与债权保障
保全证据:对易灭失证据(网页、聊天记录、侵权现场、证人证言)固定。
赋予强制执行力:借款合同、还款协议等债权文书,违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,无需诉讼。
5.其他自愿公证事项
自然人/法人自愿申请的其他事项(如婚前财产、捐赠协议、知识产权声明)。
二、公证机构可办的辅助事务(《公证法》第十二条)
提存(债务清偿、担保提存)。
保管遗嘱、遗产或重要文书/物品。
代写法律文书、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
法定登记事务(如不动产抵押登记)。
三、常见必办公证(法律强制)
部分涉外/涉港澳台事项(如出国用出生/婚姻/学历公证)。
不动产继承、赠与(部分城市过户要求)。
企业并购、重大招投标等法定强制公证事项。
四、不可公证的情形
违反法律/公序良俗(如赌债、违法合同)。
与身份/权利冲突(如“断绝亲子关系”声明)。
无法核实真实性的事项(如虚构经历)。